海得控制_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4〕130002 号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 有以下事项请予落实: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行芝达 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75%的股权;(2)沈 畅、聂杰、莫作明、叶阳等人被认定为标的资产的关键人员,但 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3)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销 售业务,在销售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内具有独创性及核心竞 争力;(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欧姆龙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82.18%、75.69%和 73.88%,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 依赖的情形,且标的资产与欧姆龙未存在相关长期战略协议,相 关销售协议均为每年签署且有效期为一年。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主业存在重合,而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差异;(5)报告期内,标 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