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