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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除仅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