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92 号 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 区 24 号; 张 敏,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牛铭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牟 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顾一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冯 融,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 1 — 徐华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蔡军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6 号、7 号)、《关于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 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4〕15 号)及本所查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正电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 100%股权,形成商誉 82,861.20 万元。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