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方正电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性文件,以及对方正电机本次解锁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方正电机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 任何隐瞒、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