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名 称 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511 分 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7610400000 【打印】 【关闭窗口】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牛铭奎、牟健: 2024年1月27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2,000万元-3,000万元。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1000万元-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 铭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