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证上〔2024〕665 号 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大道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01; 曾胜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程峰武,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证通电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 1 —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证通电子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 下修正为-8,000 万元至-6,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证通电 子披露的《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