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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197SZZT(002197)2024-09-19 10:41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118 号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