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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