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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