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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草案)
002210FEIMA INTL(002210)2024-04-26 11:09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