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公司分管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有 效的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