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 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