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管理层进 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