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