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9 月 14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