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