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 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适用本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净资产验证以 及其他专项审计等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由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小组组织选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或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成员应包括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审 计室、企业管理部、采购部门及其他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工作 人员,报公司审批后组成。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1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