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韩世远、刘 红霞和邬爱其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任 职人员名单和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8、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不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和邬爱其在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