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 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 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