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聚力文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002247Juli Culture(002247)2024-06-05 08:4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