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6月)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