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