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