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 事程序,规范股东大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有关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