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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248WHHD(002248)2023-12-18 03:48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 HAI HUA D O N G AUT O MA T I O N CO . , LT D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担保事项的议案时,所作决议须经董事会全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 限的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为了做好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