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海华 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 泰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