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泰和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公司")改革发 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合 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的通 知》(烟组发[2019]32 号)、《冰轮环境、泰和新材管理体 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或较大影响、市场化程度较高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超额利润提成的有关规定,对除职 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其他骨干同样适 用。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差异化宽带薪酬,按 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工作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参考 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按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和"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的原则 1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进行管理。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年度薪酬、聘期激励收入和 长期激励三部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