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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002259SHENGDA FORESTRY(002259)2024-04-12 08:4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 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四川升达林 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就上市公 司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以下简称本次申请)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金杜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查阅了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与本次申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