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马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8月制定)
002276Wanma Co., Ltd.(002276)2024-08-09 11:5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 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职代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