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且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