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