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事项、交易信息、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