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证券监 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 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