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 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等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