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备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