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