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6 号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 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杨宇翔,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涛,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平,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彭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丁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美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1 — 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彬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宋德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余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8 号)查明的事实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海智能)相关公告,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日海智能因商誉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