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