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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329ROYAL GROUP(002329)2023-12-29 12:2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