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