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 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中亿丰罗 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