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433 分 类 江苏证监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100900000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孙公司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丰鑫源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建材、铝棒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由总额法调整 为净额法,将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64.95万元、12,302.69万元、 23,645.24万元。 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以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宫长义、时任总经理黄同 裕、时任财务总监俞军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