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宁皮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002344HCLC(002344)2024-04-02 11:5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 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 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