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名。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