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述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担保、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