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