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3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