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