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致: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律师、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